人鱼累 发表于 2024-5-6 22:31

请问蓬安县相关管理部门,这则贴文反映的事情属实吗?[已回复]

【新提醒】蓬安县欺行霸市殴打事件-蓬安论坛-麻辣社区 (mala.cn)
请问蓬安县相关管理部门,这则贴文反映的事情属实吗?有处理结果吗?

蓬安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24-5-22 15:33

关于【请问蓬安县相关管理部门,这则贴文反映的事情属实吗?】帖文的回复
麻辣社区网友:
你好!你的帖文我局已收悉。以下是情况说明:
2024年3月7日18时许,我局周口派出所接姜某某报警称在蓬安县周口街道办下河街与人发生纠纷。接警后,处警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现场了解,姜某某系下河街万家鸿韵餐馆服务员,因经营问题,姜某某与隔壁餐馆的母某某发生纠纷,过程中母某某对姜某某进行殴打,故处警人员将姜某某、母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2024年3月7日,受理行政案件,同年3月8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母某某与姜某某所在的两家餐馆均位于蓬安县下河街附近,因经营问题长期存在矛盾。2024年3月7日18时许,姜某某自称因天色渐晚故前去开招牌灯箱,返回途中遇到两名顾客,母某某认为姜某某故意抢自己餐馆的客人,遂与姜某某发生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母某某使用木凳、扫帚、碗碟对姜某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姜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因母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4月24日对母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母某某年满七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特此说明。
蓬安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2日

人鱼累 发表于 2024-5-6 23:22

该贴文点击很多,引起了一些网民的关注,而且发帖帐号“ZF881208”一会在贴文中自称为【本人蓬安县财神楼《万家鱼店》店主】。一会又在其他人的贴文留言中说是【再说我也不是这家店老板,帮发帖而已】。又说是【收了点鱼汤钱帮别人写的人家授权给我不行吗?】等话语,文字。这就让看客如我感觉事情扑朔迷离,很奇怪也!   帐号“ZF881208”到底是其自称的【本人蓬安县财神楼《万家鱼店》店主】还是;【再说我也不是这家店老板,帮发帖而已】。【收了点鱼汤钱帮别人写的人家授权给我不行吗?】

这关系到贴文的真实性,因为蓬安县欺行霸市殴打事件-蓬安论坛-麻辣社区 (mala.cn)这则贴文中,第一句话就是【本人蓬安县财神楼《万家鱼店》店主】   通过这句话介绍了身份!以便增加真实性!但该帐号又在其他人留言中说【再说我也不是这家店老板,帮发帖而已】。又说是【收了点鱼汤钱帮别人写的人家授权给我不行吗?】等话语,那么请问,哪句话是真的?哪句话是假的?


发帖人又写道【隔壁鱼庄在我店有客户用餐过程中无故殴打我的员工,严重的侵害了我员工的人身安全】 。天下的事情有无缘无故的吗?更何况发帖人也有说是隔壁鱼庄,很难想象,怎么会是无故?因为该贴中只有一方面的叙述,所以作为看客网民,我很疑惑!   毕竟发帖人一会自称【本人蓬安县财神楼《万家鱼店》店主】    一会又说【再说我也不是这家店老板,帮发帖而已】。又说是【收了点鱼汤钱帮别人写的人家授权给我不行吗?】等话语

   发帖帐号标题为【蓬安县欺行霸市殴打事件】,内容为其自述 【本人蓬安县财神楼《万家鱼店》店主】 【对之前3月7日员工被隔壁同行父子殴打事件给广大朋友和一直支持的新老客户解释】 引用于蓬安县欺行霸市殴打事件-蓬安论坛-麻辣社区 (mala.cn)

    发帖帐号的标题与其内容相结合,通过网络公共空间,对广大网民所表现的意思就是,欺行霸市殴打。要知道欺行霸市殴打,这是很严重的指控,特别是欺行霸市,这几个字可以随便为标题,并引申出内容吗?发帖人有什么证据说明对方欺行??对方霸市??有官方的定论吗?官方有认定隔壁同行 欺行霸市吗??发帖人一会说自己是店主一会说是收了点鱼汤钱帮别人写的,并且发帖人又要求删帖!这让人不由得怀疑并疑惑事件到底情况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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